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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宗教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 促进文化繁荣发展(2)

深入研究,推动我国宗教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 

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蒋坚永 

宗教文化遗产包括宗教造像、建筑、书画、音乐、舞蹈、节俗等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其特殊的表现方式、审美价值、精神内涵和历史意义,汇聚和代表了各历史时期的文化成就,渗透着强烈的文化生命力,是当今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漫长的岁月中,中华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宗教文化遗产。以敦煌莫高窟为例,不仅包含多种民族文字的宗教文书和世俗文书,还展现了集建筑、雕塑、壁画于一体的立体艺术。可以说,大量的宗教文化遗产是中华文化贡献于全球文明的重要见证,也是再现世界各大文明相互影响和交流的重要载体。

重视和保护宗教文化遗产是当今全球性的课题。从欧洲到亚洲,宗教文化遗产都占据了重要地位,受到了高度重视。我国也一直高度重视包括宗教文化遗产在内的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宗教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一定成效。据初步统计,进入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的前三批项目中,仅佛教类就有包括少林功夫、五台山佛教音乐等在内的涉及50多个地区的40余项。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的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各类文化遗产及生存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当前我国宗教文化遗产保护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不容乐观,因而“我国宗教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现状及对策研究”课题的重要性就更为凸显,值得花大力气做深、做细、做好。

做好我国宗教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研究工作,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宗教文化遗产;有助于推进宗教文化遗产领域的学术研究工作;有助于各种优秀宗教文化的继承、传播和弘扬;也有助于指导现实宗教工作,妥善处理好宗教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